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序号 | 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位授予门类 | 学制 |
1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哲学 | 10101 | 哲学 | 2 |
2 | 法学院 | 法学 | 030101K | 法学 | 2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工学 | 2 |
4 | 电气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080801 | 工学 | 2 |
5 | 药学院 | 药学 | 100701 | 理学 | 2 |
6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020101 | 经济学 | 2 |
7 | 财政学 | 020201K | 管理学 | 2 | |
8 | 公共管理学院 | 社会工作 | 030302 | 法学 | 2 |
9 | 行政管理 | 120402 | 管理学 | 2 | |
10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文学 | 2 |
11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050201 | 文学 | 2 |
12 | 日语 | 050207 | 文学 | 2 | |
13 |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 历史学 | 060101 | 历史学 | 2 |
14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 | 070201 | 理学 | 2 |
15 |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702 | 工学 | 2 |
1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301 | 工学 | 2 |
17 |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 酿酒工程 | 082705 | 工学 | 2 |
18 | 农学院 | 植物保护 | 090103 | 农学 | 2 |
19 | 林学院 | 园林 | 090502 | 农学 | 2 |
20 | 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管理学 | 2 |
21 | 会计学 | 120203K | 管理学 | 2 | |
22 | 烟草学院 | 烟草 | 090108T | 农学 | 2 |
招生计划数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后公布,学校可根据各专业报考生源情况调整各专业间计划数。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贵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8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三)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6月15日至7月4日17:00。
(二)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三)报名方式:点击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8W2T/#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扫描件;
2.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扫描件;
3.一寸免冠照片使用毕业证照片(须提供毕业证书同版电子照片);
4.考生贵州大学学业成绩表扫描件(须教务部门盖章);
5.考生本科就读专业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百分比(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其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证明材料扫描件(须教务部门盖章)。
四、录取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本科阶段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贵州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不另行安排考试。
(二)按照考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高低进行排序后依次录取。如出现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仍相同,由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本科阶段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三)学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四)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对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以及未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实有关证书信息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已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七、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八、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0851-88292075
监督部门:贵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851-88292118
编辑:蔡雄 王锐洁
审核:张轶
编审:余颖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075 传真:0851-83621956 贵公网安备52011102002176号 黔ICP备05000607-1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制作发布